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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9-06-20 16:05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办字〔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协助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事业单位广告发布备案登记。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工商、质量、食品、药品、盐务、物价、专利、酒类)的投诉举报工作。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全县“质量强县、名牌兴县”发展战略,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县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全县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各类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强制检验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承担全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的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机制和救援队伍,组织并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负责食品经营、食品小作坊的行政许可和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小摊点的备案。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全县食盐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盐安全主体责任,打击食盐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及溯源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全县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负责执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负责县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备案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全县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之专利、商标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专利和商标强县建设、强化专利和商标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专利和商标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专利和商标保护工作。促进专利和商标运用。

  负责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接市局做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经营资格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的相关事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十九)承接市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十)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二)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三)负责开展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备案)、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十五)负责对已发放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六)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对资(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七)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管理直属机构、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并指导与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承接市局药品、医器器械和化妆品审批制度改革赋予的任务。把“证照分离”和“照后减证”改革体现到具体审批服务中,全面优化、取消、下放、调整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经营领域的具体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持续提升“互联网十政务服务”水平,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报材料,提高网上办结率和现场办结率,营造“六最”营商环境。

  7.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8.有效提升服务水平。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对我省申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

  9.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 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市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机关,县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食品药品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定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6.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清理整顿乱收费,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乱收费行为的查处。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科技和财务、宣传与信息化管理)

  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值班、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政务督查和综合性调研工作。

  负责机关“13710”平台的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等执法装备的管理工作。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科学普及、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综合统计年报、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职称、工资管理工作。

  负责专用票证的管理、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并对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的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编制3名。

  (二)政治处(人事教育、党组办公室)

  承担机关、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承担党组日常工作,做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工作。

  负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局机关各执法职能股室)执法的政治动员。

  负责干部考察、任免等有关工作。

  承担统战、人民武装等工作。

  承担组织、协调本局机关各股(室)、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开展扶贫工作和配合创文、创卫相关工作。

  编制2名。

  (三)应急管理股(应急办、安全工作)

  负责开展本局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修)订应急预案。

  负责本局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救援物资、设备的购置、储备、调拨和使用。

  组织、指导本局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工作。

  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安全事故舆情监测、分析。及时上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协同本局办公室开展新闻发布等工作。

  负责本局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开展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组织协调及其安全宣传、安全培训等相关工作。

  定期组织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等有关会议。

  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

  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指导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查办违法案件。

  负责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和日常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对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评。

  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以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编制2名。

  (四)执法稽查股(政策法规、消费维权<举报投诉中心>)

  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督察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之专利、商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组织指导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县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证的审核、发放、换证和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文书、标志、执法程序等事宜。

  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涉及投诉举报的产(商)品质量监测(送检)分理、归口、指定和监督检查工作或直接开展产(商)品质量监测(送检)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指导、实施“12315”投诉平台建设及相关投诉举报电话整合工作。

  编制2名。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查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违法违规行为与全县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承担全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负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负责登记注册“双告知、一公示”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落实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指导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县民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负责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承担组织、协调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参与配合生态环境、治超部门的相关工作。

  编制2名。

  (六)市场监督管理股(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和运用促进)

  拟订全县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实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查处商品交易等相关各类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负责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负责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承担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县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直接监测县级广告媒介发布情况。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违法案件)。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县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广告审查员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和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之专利、商标战略规划和建设专利、商标强县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县专利、商标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承担全县专利、商标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专利、商标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专利、商标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

  拟订和实施强化专利、商标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拟订和规范全县专利、商标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专利、商标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专利、商标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专利、商标专项资金计划。组织、指导、实施开展专利、商标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专利、商标事宜。

  组织开展全县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

  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编制2名。

  (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价格监督检查)

  组织配合省、市开展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滥用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的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

  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要案件。

  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和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行为。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指导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督查督办大要案件。研究直销监管工作,规范直销市场健康发展。

  指导和组织实施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收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和依法办理价格举报案件、投诉案件。

  负责对明码标价、价费公示实施价格监督检查。

  负责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

  负责煤炭价格稽查工作。

  负责参与各类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

  负责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编制2名。

  (八)质量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县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县质量强县领导组、县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实施质量诚信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和质量学科建设。

  负责对已发放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协同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及本局应急机构,做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工作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安全宣传、安全培训等相关工作。

  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配合省、市局做好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承担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组织开展其他质量专项工作。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承担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负责配合省、市产品质量监督定期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承担全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查处违反质量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活动及有关专项打假(如农资打假等)活动。

  拟订全县计量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全县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制(修)订、发布和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强制检定、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贯彻实施国家注册计量师制度。

  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本县计量器具。

  组织开展计量监督检查,规范和监督市场及商品计量服务。调节计量纠纷。

  负责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领域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家、行业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协调、指导和监督基层标准化工作,协调管理县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家组)工作。推进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办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编制、审查、编号、发布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对县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立项程序、编写质量、编号备案、统计分析、实施信息反馈和效果评价、复审等负责。依法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落实国家和省、市、县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省、市、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推动各类管理体系和产品等自愿性认证。对自愿性认证开展认证跟踪和证后监管。

  组织对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对认证机构和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负责能效标识管理。

  编制2名。

  (九)食品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股(县食安办、食品安全协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食品经营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履行食品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拟订、实施全县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协同局机关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食盐)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食盐)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查处生产领域食品相关各类违法行为和查办违法案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食盐)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包括互联网食品、营养餐配送、农村聚餐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食盐及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查处流通领域食品相关各类违法行为和查办违法案件。负责保健食品广告日常监测工作。

  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查处餐饮服务领域(网络餐饮)相关各类违法行为和查办违法案件。

  负责食品生产(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食盐,下同)、流通环节(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食盐,下同)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组织指导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协同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及本局应急机构,做好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工作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安全宣传、安全培训等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的现场核查环节工作,为食品经营许可发证做好基础把关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对食品小作坊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批环节工作,并组织、指导、督促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食品小作坊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环节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对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小摊点非行政许可的备案工作。做好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小摊点发证(卡)的统计汇总工作。

  负责食品经营、食品小作坊行政许可和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小摊点备案的档案资料先期收集、整理、保管和后期向本局档案部门移送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编制2名。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同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负责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特种设备能耗测试工作。

  负责监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资料有疑问的进行现场核查。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依法履行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和查处特种设备经营、使用中各类违法行为及查办违法案件。

  组织指导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协同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及本局应急机构,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工作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安全宣传、安全培训等相关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相关档案资料先期收集、整理、保管和后期向本局档案部门移送工作。

  负责承接市局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检验注册情况的反馈工作,并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进行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编制2名。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登记注册)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和备案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三证合一”“多证合一”等政策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依规承担应由县局办理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指导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负责登记注册的“双告知、一公示”实施工作。

  组织实施对食品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批环节工作,并告知食品经营监管机构(本局食品综合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核查环节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在现场核查环节完结的前提下开展审批发证环节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中的受理、审批环节工作,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即告知特种设备监管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工作,在现场核查环节完结的前提下开展审批发证环节工作。对申请资料无疑问的,直接进行审批发证环节工作。

  负责所承办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档案资料先期收集、整理、保管和后期向本局食品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及档案部门的移送工作。

  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放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编制2名。

  (十二)药品综合监督管理股(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化妆品监督管理、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

  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承担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承担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全县药品安全总体状况。

  负责药品广告日常监测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查处药品相关各类违法行为和查办违法案件。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相关各类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和查办违法案件。掌握分析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负责医疗器械广告日常监测工作。

  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或直接开展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现场检查,并查处相关各类化妆品违法行为和查办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组织指导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协同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及本局应急机构,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工作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安全宣传、安全培训等相关工作。

  编制2名。

  (十三)非公党建工作股

  在县委组织部、中共静乐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及中共静乐县非公经济组织综合委员会领导指导下,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和全县非公经济组织抓好党建各项工作。

  教育和引导非公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非公经济组织综合委员会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检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等。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中共静乐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及中共静乐县非公经济组织综合委员会、本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编制2名

  机关党支部,挂靠在政治处,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30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第六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静乐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静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西林路2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350-7822148

  负责人姓名:韩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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