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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4489 | |
发文字号:静政任〔2019〕2号 | 成文时间:2019-06-03 |
发文机关:静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静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海俊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2019-06-10 |
时间:2019-06-10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2019年6月3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以下人员原任职务随机构改革均自然免除:
高海俊(静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高鹏程(静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总检验师);
郝存怀(静乐县人防办专职副主任);
吕奋清(静乐县扶贫开发中心副主任);
宋旭军(静乐县扶贫开发中心副主任);
李建锋(静乐县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
宋亮维(静乐县安全生产监督局总工程师);
肖雷霆(静乐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
静乐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