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部、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86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143号)、《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加快推进向示范区赋权实施方案>的通知》(静政办发〔2021〕3号)精神,示范区管委会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主动认领省级、市级、县级赋权事项,依法承担承接事项职责,力争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对照《承接赋权事项目录》(见附件)做好承接工作,与县有关部门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确保赋权事项领得到、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要提前做好工作衔接。针对赋权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同时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工作,确保示范区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静乐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1、静乐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承接省级赋权事项清单
2、静乐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承接市级赋权事项清单
3、静乐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承接县级赋权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