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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06-01 21:33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忻州城区广告牌匾标识设置行为,提升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品质,市政府于2020年5月14日印发《忻州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现对《管理办法(试行)》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75号)和忻州城区“两下两进两拆双修一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忻州城区城市功能和环境品质,制定《管理办法(试行)》。

  近年来,随着忻州城区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框架明显拉大,商业企业迅速发展,各类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施逐渐增多,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积极开展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整治购置,忻州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秩序有效改观,但违法设置、不规范设置的情形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相关各部门广告牌匾监管职责,规范忻州城区广告牌匾标识设置行为,提升忻州城区城市整体风貌,巩固“两下两进两拆双修一提升”专项整治成果,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起草过程

  为全面提升忻州城区城市功能和环境品质,忻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20年4月-8月在忻州城区开展“两下两进两拆双修一提升”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开展,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忻州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2020年4月15日开始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财政等部门意见,2020年4月21日,根据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后,《管理办法(草拟稿)》提请市政府审定, 2020年4月23日市司法局开始对《忻州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2019年5月14日正式印发。

  三、《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共分6章35条。

  第一章是总则,共4条,主要包括《管理办法(试行)》起草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定义,设置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是工作职责,共1条,主要明确了城市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财政等部门工作职责。

  第三章是规划,共7条,主要明确了专项规划编制、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禁设区域及情形等内容。  

  第四章是设置与发布,共15条,主要明确了户外广告、公益广告、牌匾标识、动态类店面牌匾标识等设置、维护、管理内容。

  第五章是法律责任,共5条,主要明确了单位或公民、广告牌匾设置人、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六章是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公共载体、大型户外广告定义,《管理办法(试行)》解释权及生效时间,原有规定废止等内容。

 

相关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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