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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新建商品房“房证同交”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8-25 15:35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群众的普遍诉求,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平稳增长,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我市制定了《忻州市新建商品房“房证同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该《方案》内容及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今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房屋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及颁证清零工作(即“清零行动”)。为解决新建商品房有房无证、交房不交证、延迟办证等问题,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清零行动”契机,我市积极推进新建商品房“房证同交”改革工作。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9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减负惠企、便民利民”为宗旨,通过实行并联办理、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各种相关税费提前缴纳等创新举措,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改革,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努力打造“交房即交证”新模式,保障不动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群众和社会对“放管服”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

  忻州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实行“房证同交”。

  (三)工作原则

  主要规定了坚持依法依规和坚持便民高效的两项原则。

  (四)办理流程

  规定了5个阶段(即:前期手续办理阶段、销售阶段、验收阶段、首次登记阶段和交房、交证阶段)的具体操作办法。

  (五)前置条件

  一是推行“多测合一”,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监管平台,将测绘成果纳入“多测合一”系统;二是联合验收部门紧密配合,提前介入督导项目,提前完善竣工验收手续;三是调整部分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测绘流程、相关费用核算缴纳流程、不动产权籍备案流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流程。

  (六)明确主体责任

  明确开发建设单位要落实“房证同交”和自觉履行为业主办证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通过诚信管理、过程管理等手段,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按时交房之前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及税费缴纳,履行好监管主体责任。

  (七)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新建商品房“房证同交”工作领导组,负责新建商品房“房证同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

  (八)职责分工

  《方案》重点明确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的工作职责。

  (九)工作要求

  从“提高认识、信用管理、密切协同”三方面,对各级各部门推进新建商品房“房证同交”提出了要求。

  三、《方案》的创新举措

  (一)理念上改变,变被动为主动。要求各部门主动作为,提前介入,而非坐等服务,全流程跟踪项目进展,提供专项服务。

  (二)程序上改革,改串联为并联。改变开发企业需通过工程质量、规划、土地、消防等各项验收,并缴纳各项税款手续后,才能进入办证申请环节的前置条件。根据交房时间,倒排工作,容缺办理,提前审核。

  (三)做法上简化,化繁琐为精简。交房即交证工作中,对建设单位、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只要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就不要求专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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