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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静乐县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4-27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开发办[2020]62号)文件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802万元。围绕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重大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一、资金来源
    本次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开发办[2020]62号)文件下达的780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554万元、省级资金1248万元。
    二、资金安排
    以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和发展能力为重点,强化产业就业支撑、做强扶贫产业、确保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服务等三个方面,共计144个项目7802万元,其中:
    一是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资金6913万元,实施项目135个,其中,使用中央资金6213万元、使用省级资金700万元,产业项目使用资金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的89%。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资金401万元,实施项目7个,其中,使用中央资金341万元、使用省级资金6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使用资金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的5%。
    三是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投入资金488万元,实施项目2个,全部为省级资金,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的6%。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要求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完善项目档案资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确保有限的扶贫资金全部使用到刀刃上。
    2、完善扶贫资产后续管护。完善资产管护机制,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前要明确管护责任,切实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避免“重建轻管”,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3、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
 
静乐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
 
 
    附件:静乐县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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