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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乐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28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60号)精神,对2021年6月9日印发的《静乐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静政发〔2021〕6号)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静乐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8日    

 

 静乐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二、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
  三、资金整合规模
  2021年全县统筹整合资金总规模为26085.81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518.2884万元;省级资金5493.724万元;市级资金473.8万元;县级资金5600万元。
  四、统筹整合资金主要投向
  2021年统筹整合资金投入方向主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三个方面368个项目。
  (一)产业发展项目
  统筹安排184个项目,投入资金13367.2524万元。
  1、农业产业项目。统筹安排93个项目,投入资金2681.306万元。
  2、畜牧产业项目。统筹安排47个项目,投入资金2330.724万元。
  3、其他产业项目。统筹安排44个项目,投入资金8355.2224万元。
  (二)基础设施项目
  统筹安排170个项目,投入资金8331.78万元。
  1、水利工程。统筹安排6个项目,投入资金1302.13万元,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
  2、农村环境整治。统筹安排147个项目,投入资金4060.65万元,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六乱”整治、街道硬化、整村提升等。
  3、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17个项目,投入资金2969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公益事业项目
  统筹安排14个项目,投入资金4386.78万元,用于“雨露计划”、致富带头人培训、小额信贷贴息等项目。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在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本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规划为依据、以重点项目为平台编制项目方案,切实避免大而化之或不切实际的目标。
  (二)创新整合机制,拓宽筹资渠道。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要积极探索开展产业发展、资产收益、巩固脱贫成果等机制创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参与乡村振兴,不断提升财政资金效益,拓宽群众收入渠道。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确定以工代赈项目,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
  (三)公开整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主管部门对拟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审计检查,实现绩效目标。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及时提交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对整合资金擅自调整变更的,没有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统筹整合资金有关要求管理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完善项目档案资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确保有限的统筹整合资金全部用到刀刃上。
  (二)完善资产后续管护。完善资产管护机制,建立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前要明确管护责任,切实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避免“重建轻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三)落实资产管理制度。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发挥效益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进行资产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整合资金形成的资产,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工作指导。
  附件:静乐县2021年整合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监督电话:0350-7829789    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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