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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01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验收意见

 时间:2020-01-06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静乐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01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经济发展,环保先行”为发展理念,夯实工作基础,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惩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2019年底阶段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敢于动真碰硬,提升工作标杆,坚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完成情况

  目前,静乐县委、县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县的工作重点来抓,进一步完善环保督察机制和定期研究环保工作的长效机制,对全县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通报并集中整治,督促各乡镇、部门落实环保工作责任,促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特别是去年以来,在汾河上游实施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确立了“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积极发展生态经济,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从2017年9月份至今,县委、县政府共召开88次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县环保工作先后进行了267次批示,深入企业现场调研16次,制定下发了《静乐县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等47个文件,夯实了工作基础,有力地促进了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全面整改落实。

  2019年,排查企业632家(次),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35家;行政处罚24家,查封11家,停产3家,限产1家,移送1起案件,案情通报1起案件,罚款金额157.5万元;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39件,完结率100%。全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四、验收结论

  达到了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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