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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0044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0-01-04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静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4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20-01-06 |
时间:2020-01-06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静乐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4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重型柴油车尾气检测工作常态化,联合多部门开展入户监督抽测、路检路查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二、整改目标
逐步形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三、完成情况
建立了由生态环境、交警、运管等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全面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在忻保高速杜家村口杜静线k1+000处,忻黑线沙会村忻黑线85k+300处,忻黑线窑会村忻黑线90k+700处,康西线康家会村康西线k0+000处,悬石线悬钟村悬石线k26+700处设置了重型柴油货车通行标志牌和重型柴油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长效治理检查点,对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优化通行管控。截止12月20日,全县共出动运政执法人数800余人次,查处未采取苫盖措施的散装货运车辆78辆,当场纠正苫盖不合格车辆50辆。
二是由交警部门对不合格车辆进行查处,共处罚违法重型柴油货车2辆。
三是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全县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检,共监测车辆42辆,尾气达标车辆42辆,达标率100%。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具备了销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