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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0045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0-01-04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静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5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20-01-06 |
时间:2020-01-06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静乐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5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加大成品油经营单位抽检力度,开展汽油柴油监督抽查工作,将经营单位抽检覆盖率提高到40%。
二、整改目标
加大对车用柴油质量抽检的频次和覆盖率,力争做到全覆盖。加大管控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油品流入市场。
三、完成情况
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工信局建立了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了对成品油经营单位对监督管理。2019年,对全县成品油经营单位经营销售油品开展了3批次抽检,共抽检加油站33家(次),抽检覆盖率100%,抽检合格率达到99.4%。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具备了销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