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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8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时间:2020-01-06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静乐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8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2019年按期完成宁武县孟家窑13处火点灭火工程。各涉煤县全面开展煤矸石整治摸排工作,全力打击倾倒煤矸石现象,规范煤矸石堆场建设、转运、处置等工作。

  二、整改目标

  对煤矸石堆场规范管理,有效治理煤矸石和煤层自燃现象。

  三、完成情况

  2017年8月份,我县投资52.4万元,委托山西森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我县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进行了详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先后制定下发了《静乐县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工作方案》(静政办发〔2017〕72号)、《静乐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静政办发〔2019〕8号),对全县煤矿、洗(选)煤厂、废弃矿山等煤矸石处置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责令限期治理2家,行政罚款30万元。其中,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重新按照技术规范建设了矸石场,对原矸石场进行覆土整治,并进行全方位生态恢复治理;责令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对其旧矸石场进行覆土封闭并绿化整治。同时,该公司又投资340万元,开工建设了新矸石场,目前投入正常运营。此外,我县还投资1080万元,建设了年产9000万(标)块煤矸石制砖厂,该项目于2017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目前已投入试生产,年可利用20多万吨煤矸石,占全县煤矸石年总产量的21%左右,有效提高了全县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对减少煤矸石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目前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少,利用率偏低,致使我县每年还有大约80万吨左右的煤矸石得不到合理利用,只能覆土填埋或填沟造田。为此,我县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治理机制,拟对全县煤矸石进行集中规范处置,加大综合利用力度,建设煤矸石制砖等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当中,预计2020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

  四、验收结论

  完成了整改,具备了销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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