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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6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时间:2020-02-19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静乐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6号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1、加强秸杆焚烧管控工作,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2、积极争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示范带动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步提高,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3、对管控不严、履职不力的情况进行严肃问责。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减少秸杆焚烧现象。

  三、完成情况

  1.我县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静气防办发〔2019〕1号)和《关于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静气防办发〔2019〕2号)等相关文件,督促各乡镇全力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了县、乡、村秸秆禁烧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秸秆禁烧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车、倡议书等多种形式进广泛宣传。截止目前,各乡镇、有关单位出动宣传和巡查人员500余人次,共悬挂秸秆禁烧宣传条幅200余条,发放禁烧宣传单、倡议书5000余份。??

  3.2019年我县秸秆可收集资源量为8.28万吨,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85.09%。

  4.加大问责力度,追究相关责任。2019年,行政处罚2起秸秆焚烧案件,追责问责1起秸秆焚烧案件。

  5.县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组对各乡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长期督查。我县2019年未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情况,秸秆管控工作成效显著。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具备了销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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