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外省临时就医报销比例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03-25 | |
信件内容 | 请问下,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办理网上异地就医备案,在外省市北上广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对不同等级的医院一致吗?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03-27 |
回复内容 |
我中心收到县政府信息中心转发李旭飞咨询关于在外省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的问题后,高度重视,当天下午立即与李旭飞核实处理,针对李旭飞提出的问题做出如下答复:
1.按晋政发〔2017〕36号文件规定,省外就医不区分医院等级,统一起付标准为1500元,正常备案后报销比例为55%。 2.按忻医保发〔2022〕16号文件规定,我市参保人员转市外(不含转太原市)就医的,须填写《忻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就医转诊登记备案表》,经具备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同意转院后录入备案信息,备案有效期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需在就医地多次住院的,可以自主备案,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非急诊未办理转院就医人员可以通过自助备案到就医地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支付比例降低10%。 3.经核实李旭飞为我县牛家会村居民,要在上海住院,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6日上午按以上文件规定,给予李旭飞答复。 静乐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