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9 16:50 大 中 小
唐军、张林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
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已在“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按规定核对并确认损失金额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但依法不应清退的除外。
受损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的,由其已在“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参与核损的继承人代为受领清退款项。
本次资金清退的比例,根据归集的现有可清退资金总额与审计核定的总损失金额统一核算确定。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根据其已确认的损失金额,按以上统一资金清退比例核算确定。
本次资金清退工作通过“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在线上统一开展,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协助开展本次清退资金转账工作。
1.本案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发还,本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发还窗口,不安排现场办理退款手续。
2.集资参与人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账号错误、非I类账户收款金额受限等异常情况,可能导致清退款发放失败,届时请根据短信提示及时补充提供并填写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和信息,并耐心等待发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