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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二号)

 时间:2020-01-29 17:48       大    中    小     

  为坚决执行好山西省委、省政府自2020年1月25日18时启动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进一步落实好1月26日县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所有省外返乡人员和外省来静人员,立即进行摸排。县城内以社区为单元,逐户逐人开展摸排;乡镇以村为单元,逐乡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摸排。对来自湖北及其他重点疫区省份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要逐一建立台账,明确乡(居委)、村(社区)、户三级防护责任,明确包保责任干部和服务医生,严格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就地处置的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所有外省返乡人员要应主动到村(社区)登记,自觉接受集中医学观察,对隐瞒不报、知情不报、违反规定不听劝阻、拒不配合防控措施造成后果者,将根据《传染病防治条例》依法追究责任。

  三、全县汽车客运站、高速路出入口以及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全部落实联合检疫、设卡、登记等管控措施,对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四、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人员活动的管控,引导群众通过电话、微信“走亲访友”,全县所有公众聚集性活动一律暂停,所有校外补课机构、培训机构全部停课停训,暂行关闭景区、影院、图书馆、KTV、网吧等公共场所;不聚集跳广场舞,禁止举办演出、秧歌、高跷、旱船等民俗活动和集会、宴会、聚餐等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在疫情管控期间禁止举办婚丧嫁娶,自觉取消或延期推后。

  五、对全县农贸市场、车站、商场、餐饮等人群聚集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禁从事活禽活牲、野生动物进货及买卖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严格各项纪律和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指派专人及时准确报送。

  七、畅通咨询服务渠道,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开通24小时咨询电话(0350—8943665),全天候提供咨询和服务。私人门诊对发热病人按程序转县人民医院诊疗,不得私自处置。严禁违规转送有异常症状人员。

  八、充分发动群众,鼓励群众监督重点人员,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对所有异常对象未落实隔离措施的,一旦发现,立即拨打热线电话(0350—8943665)举报。

  九、全县人民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强防护、不恐慌、信科学、听官宣,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恶意造谣生事的个人、群体,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大力开展冬春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消除病媒滋生地。广大市民要将使用过的一次性口罩单独装入塑料袋,投放到“有害垃圾”桶内,最大限度保护公众的生命和健康。

 

  静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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