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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时间:2020-01-30 15:05       大    中    小     

  按照山西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局在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在出县、出市等交通要道路口设立公安检查站,启动三级查控勤务,会同卫健部门对进入我县的外地车辆尤其是湖北牌照车辆及司乘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检查、劝返工作。

  二、我局配合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办开展疫情发生地往来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的摸排和跟踪调查工作,请广大群众自觉服从和配合公安民警、辅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安排。对拒不配合的,公安机关将协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制执行定点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刻意隐瞒疫情,拒不执行相关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拒不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安排的;

  (二)扰乱医院医疗秩序、伤害医护人员,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以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利用疫情,打着机票、火车票“退改签”等幌子实施诈骗的;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四、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

  举报电话:110或0350-7822082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时结束。

静乐县公安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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