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0 00:29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中共静乐县委办公室、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静办字[2021]21号)文件,我单位已并入静乐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静乐县交通运输局同意,静乐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承接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同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邸新云
电 话:0350-7822105 18803509773
静乐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