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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3-23 10:04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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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38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际,立足于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化、合理化,着眼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各部门自身建设,制定我县《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规划、立项、审核、招标、建设、验收、安全保障、应用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标准,对于保障政务信息系统总量“只减不增”、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只合不分”,坚决避免新增“信息孤岛”,实现政务信息系统“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的总体部署有重要意义。 

  二、原则、要求及目标 

  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遵循“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原则,按照“统一项目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及“强化信息整合共享、强化项目审批和运维经费安排的联动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建立“整体推进、重点突出、管运分离、机制创新”的政务信息化管理体系。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条,围绕政务信息化的规划、立项、审核、招标、建设、验收、安全保障、应用评估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原则、项目建设总体要求、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是规划和审核,明确了规划编制要求和审核的主体。 

  第三章是建设和验收,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采购方式和建设模式。 

  第四章是应用和评估,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评估、管理工作。 

  第五章是管理和安全,对政务信息资源、系统归属和管理进行规范。 

  第六章是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落实要求、施行日期和解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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