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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返利引诱老年群体,吸收资金200余万

 时间:2023-10-18 08:36       大    中    小     

山西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2023-09-26 09:45发表于山西
 

 

  近日,綦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刘某某、朱某某、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刑罚,责令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并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1、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某某、朱某某、李某某在未获得国家有关监管部门许可、未取得相关集资资质的情况下,采用发放宣传单、集中宣讲等方式向多地老年群体虚假宣传公司经营模式、发展前景,以高额返利引诱老年群体以签订预存消费合同、兼职劳务合同的方式参与投资、享受分红。从2021年10月至案发时,刘某某等人共计吸收投资人数130余人,吸收资金400余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0余万元。审理中,为集资人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2、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朱某某、李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不具有吸收存款主体资格的情况下,以返还高额分红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非法吸收以老年人为主的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重庆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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